通知:关于开展2013―2014学年第二学期“推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3-18      浏览次数:103

全院各级团支部:
    根据沪电院党字(2006)2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生党员发展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精神,按照沪电院团组[2006]第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校“推优”工作的实施意见》,在永利官网团员青年中树立典型,更好地为党培养后备力量,院团总支将于近期开展推优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优”工作的实施阶段如下:
1、教育阶段
在进行“推优”工作前,各团支部应召开一次支部大会,向所在团支部成员介绍《上海电力学院关于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实施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校“推优”工作的实施意见》的具体内容,并传达“推优”工作的精神和具体实施办法。
2、评优阶段:
在评优过程中,各支部应遵循以下三个原则:
(一)公平公正的原则。加强推优工作的透明度,做到人人知晓,公平公正。
(二)集体决定的原则。团支部在形成考察意见和做出推荐决定时,都必须经过委员会集体讨论通过。
(三)党团衔接的原则。即团员入党必须经过团组织“推优”。
在这三个原则的基础上,各支部按照民主选举原则,选出推优对象。
推优比例为:一年级下学期推团员数的8%,二年级下学期推团员数的8%,三年级下学期推团员数的5%,四年级下学期推团员数的3%。
大一因班级团员人数差别比较大,故根据比例分配名额,如下所示:
班级 班级人数 团员人数 推优人数
2013051 20 18 1
2013052 36 35 3
2013053 27 27 2
2013054 30 29 2
2013055 30 30 3
2013221 31 31 3
2013222 32 29 2
2013251 40 39 3
2013252 41 40 3
大二每个团支部推选3名同学,其中一名同学为机动;
大三每个团支部推选2名同学,其中一名同学为机动;
大四每个团支部推选1名同学,其中一名同学为机动;
3、总结阶段
在选出推优对象后,各支部要及时根据推优过程中出现的情况,开展总结活动,对于同学中反映的情况要给予高度重视。同时,认真填写《“推优”对象审核表》,及时上交各院(系)团总支,各团总支将对名单进行公示一周。
二、“推优”工作的时间要求
1、3月18日―3月20日:各团支委组织本支部的“推优”工作。团支部对班级中递交入党申请书的团员青年进行宣传,由提交入党申请的同学提交推优申请书,团支部在参照推荐的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征求辅导员和党支部的意见确定提名候选人。
2、3月20日―3月27日:团支部召开团员大会,由团支部委员介绍推优的优先条件和被提名团员的情况,经民主评议确定推荐名单(注:参加人员应为本支部的所有团员,参加选举工作的团员数应至少为本支部团员数的三分之二,最终的推优对象至少应获半数以上的票数。每名团员所选人数不应超过应选的人数)。
3、3月28日:各团支部将推优名单汇总至各团总支,上交《团支部“推优”情况记录表》,填写《“推优”对象审核表》。
4、3月28日―4月3日:各团总支及时召开委员会议,并报请党总支进行审批,确定最终名单,公示三天,听取团员青年意见。

                                                                                        计3044am永利官网团总支
                                                                                              2014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