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通知

发布日期:2012-09-26      浏览次数:104

  国家励志奖学金是用于奖励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或学习成绩有明显进步者;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6.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
7.具有自我解困的意识,愿意通过自己的努力积极解决经济上的困难。
二、评选时间安排
1.申请学生(大二及以上)于10月8日前将申请材料交至各二级学院。
2.各二级院系进行评选、公示后组织培训获奖学生进行网上填写录入并审核。
3 审核通过后学生上网打印申请表。
三、申请审批表格填写要求
1. 表格除签名处外统一打印(通过网上申报系统打印),签名处用黑色水笔填写,必须如实填写,如没有则填写无(一式两份、正反打印);
2.申请理由必须为第一人称撰写,并由申请人亲笔签名,字迹工整,不得涂改;
3.提供主要获奖证书的复印件(复印件单独装订);
四、名额
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  80名
五、注意事项
1.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应为高校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2.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必须是经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优秀学生。
3.同一学年内,同一学生只能获得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三项中的一项。
4、申请表除签字外其他的一律用打印,五号宋体 学院和专业写全称 。学院名称请用新学院名称(3044am永利官网、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



                        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
                           2012年9月26日
附件:国家励志奖学金审批表

点击下载 3-2012国家励志奖学金审批表.doc(43.5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