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9-16 浏览次数:98
根据《上海电力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规定,每学年初要进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具体流程如下: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于9月22日前将《上海市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交到辅导员处。
2.9月26日前辅导员组织班级评议小组进行评议,评选出一般困难和特别困难。
3.二级学院根据《上海电力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具体要求进行家庭困难认定审核。
计3044am永利官网党总支
2014年9月16日